巢湖市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合肥市、巢湖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部门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房产地所在学区学校接收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截至2023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或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学位时,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至其它学校入学。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租赁证(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或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学位时,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至其它学校入学。
2.未安置的城区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未安置的城区拆迁户(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如租住地学区学校有学位,也可在租住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会同民政部门,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生活能够自理的智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巢湖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5.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市(县)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市行政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
7.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按照我市相关政策入学: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烈士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入学程序
(一)持城区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巢湖市2023年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城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报名学校线下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二)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他儿童少年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在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线下审核材料。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或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学位时,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至其它学校入学。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录取。
(四)入学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一年级入学,须提供: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④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七年级入学,须提供: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④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户口簿不能体现房主和适龄儿童少年关系时,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除提供上述材料(不含房产证)外,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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